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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涉外婚姻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
(一)国内一方,应携带:
1、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含复印件)
2、本人《结婚证》
3、双方共同签署的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,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。
(二)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居民,应携带:
1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(含复印件);
2、本人的《结婚证》;
3、双方共同签署的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。
(三)华侨、外国人,应携带:
1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(含复印件);
2、本人的《结婚证》;
3、双方共同签署的《自愿离婚协议书》。
二、
涉外离婚案件要注意什么
(一)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外国人的护照要进行公证和认证。
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,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,法律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,但并没有规定护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。但实践当中,如果护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,那就麻烦了,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,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。
(二)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要规范。
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,一般是外文名在先,中文名在后,两个都要写上,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护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。
(三)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外国人的住址准确、书写要规范。
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,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,但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,至少得把中文写上,只写外文肯定不行。同时,地址一定要准确,不然相关法律文书很难送达。
(四)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公证和认证材料一定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。
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,还要进行翻译,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,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。
(五)在涉外离婚诉讼中,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。
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,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,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,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,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。
(六)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,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。
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,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,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。这一点有些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,即使是协议离婚的,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。
(七)双方通过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,最好由国内一方做原告。
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,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,国外一方作被告,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,这样最省时间。
三、
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
(一)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;
(二)可以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。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,应该都是公开的,可以供人查询的,但具体如何查阅,各国规定不尽一致。必要的话,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;
(三)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,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公证机关办理公证,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,经过这些程序后,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。有了这些证据,就能够证明那两处房产属夫妻的共同财产,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