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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民事诉讼时效什么意思
(一)1年诉讼时效。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、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、延付或拒付租金的、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。
(二)3年诉讼时效。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。
(三)4年诉讼时效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。
(四)最长诉讼时效。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。
二、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
草案规定,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,期间为三年,但下列情形为一年:要求支付旅店、餐饮店、娱乐场所的住宿费、餐饮费、入场费等费用的;要求支付旅客运费的;要求支付受雇人短于三个月期间的劳务报酬的;自然人寄存的小件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。
诉讼时效期间,上半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,自该年的七月一日起计算;下半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的,自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计算。
草案同时规定,诉讼时效期间,自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超过三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护: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的;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;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;建筑物质量不合格的,但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三十年的,按照其约定。
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的次年一月一日起计算。期间届满,有特殊情况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长。
民法草案还在现行民法通则的基础上,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作出修改,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修改为七周岁。
据介绍,我国儿童一般是七岁入学,入学后必然会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。草案的这一修改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。
三、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
一般诉讼时效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编总则规定: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。
短期诉讼时效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编总则规定: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;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;延付或拒付租金的;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,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。
特殊诉讼时效:是指《民法典》第一编总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。
最长时效:以上三种诉讼时效,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。
但是,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(比如50年后才知道,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,就是52年),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,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。
为此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编总则规定:最长时效为20年,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,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