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ICP备2023000331号-32 投诉举报:315 541 185@qq.com
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立案标准是:
1.非法出卖枪支、手榴弹、爆炸装置的;
2.非法出卖子弹十发、雷管三十枚、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、炸药一千克以上,或者不满规定数量,但后果严重的;
(资料图片)
3.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、设备,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;
4.其他条件。
《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,非法出卖、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出卖、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。
出卖、转让,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,未经有权机关批准,擅自用武器装备换取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,或者将武器装备馈赠他人的行为。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:
(一)非法出卖、转让枪支、手榴弹、爆炸装置的;
(二)非法出卖、转让子弹十发、雷管三十枚、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、炸药一千克以上,或者不满规定数量,但后果严重的;
(三)非法出卖、转让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、设备,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;
(四)非法出卖、转让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,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既遂一般会这样判:非法出卖、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,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出卖、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所谓“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”,主要是指出卖、转让的武器装备被用来进行犯罪活动;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等。
三、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的要件有:
1.主体要件: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等人员;
2.主观要件: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;
3.客体要件: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、使用制度;
4.客观要件: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,非法出卖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。